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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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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托入学有陷阱,无效委托误前途

    请托入学有陷阱,无效委托误前途
    高校招生必须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本案原告杨某之子未达公办本科分数线,但委托被告李某帮忙办理入学的委托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系不正当的请托关系,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情形,属于无效委托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教育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教育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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