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本科

公办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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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托入学有陷阱,无效委托误前途

    高校招生必须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本案原告杨某之子未达公办本科分数线,但委托被告李某帮忙办理入学的委托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系不正当的请托关系,有悖于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情形,属于无效委托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