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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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
社会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内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开展考研辅导活动。社会培训机构确需跨省(区、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须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