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故意

伤害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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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师体罚学生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

    韩某A体罚学生的行为明显不具有伤害故意,属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被告红花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忽略《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适用《治安管理法》对原告韩某A的职务行为作出治安处罚,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