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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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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负有保障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的义务

    学校负有保障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围墙坍塌是导致梅某受伤的直接原因,但围墙坍塌并不必然会致人损害,深究围墙坍塌的原因,还是学校没有尽到法定的注意管理义务,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疾所致。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正是因为涉案学校未履行相关排查、注意、消除义务,才导致了本案案发,故学校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是各级学校应当树立的底线思维。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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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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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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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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