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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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一方以子女姓氏变更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以父母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而改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内容,自然人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氏变更不构成父母拒付抚养费的正当理由。 -
母亲去世后,生父不履行监护职责,外祖父可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重新指定监护人
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法定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