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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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同学撞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3年4月,小学生张某某在校内被同学邓某某撞伤,致左肱骨骨折。争议焦点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直接侵权人监护人邓某甲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取侵权方身份信息,起诉学校及邓某甲。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学校已尽管理职责,判决邓某甲赔偿8577 92元。二审和解:经律师协调,学校承担5000元、邓某甲承担2500元,受援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纠纷终结。 -
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某学校对李小某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故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
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发生在学校走廊的殴打行为,学校的安保措施存有漏洞,应当视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受害方遭受的各项损失,学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司法适用中,不能无限扩大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职责的范围,如果教育机构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保制度、安全设施场所、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其开展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