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编者按:
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发生在学校走廊的殴打行为,学校的安保措施存有漏洞,应当视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受害方遭受的各项损失,学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行为,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侵权责任
——张小某诉蒋小某、某中学等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小某、蒋小某、王小某均系某中学八年级学生。某日课间休息时,蒋小某与王小某发生口角争执,蒋小某将王小某击倒在地后又骑坐在王小某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王小某。张小某路过此处,见一旁的教师休息室内没有班主任老师,便自行上前试图将蒋小某拉离。蒋小某突然回身,挥拳击中张小某左眼。后某中学将张小某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张小某左眼外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张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蒋小某及其父母、某中学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侵害事实由蒋小某直接导致。事发时,蒋小某作为一名八年级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情绪的能力,但却在课间对同学实施殴打,并对出面劝阻的张小某挥拳相向,行为冲动,未计后果,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因蒋小某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张小某面对校园暴力,能够出手制止,帮助同学,不仅并无过错,还应予以褒扬。蒋小某因琐事在课间休息期间殴打同学,该殴打行为持续期间,有数名学生围观,未有老师发现并予以劝阻。某中学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没有针对本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对课间加以必要的严格管理,也没有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没有做到及时发现和防止学生间的冲突加剧,以致发生本案的后果,故某中学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亦应对本案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判决蒋小某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校园暴力行为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学校作为防控校园暴力的重要一方,需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反馈机制,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本案中,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发生在学校走廊的殴打行为,学校的安保措施存有漏洞,应当视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于受害方遭受的各项损失,学校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进一步明晰学校在校园暴力事件中的责任边界,督促学校建立有效的校园暴力防控机制。同时,对未成年人制止校园暴力的行为予以正面评价,体现守望相助的价值导向。(来源于2025年4月23日最高法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课间休息学生受伤谁管?
答:学校需承担责任,课间属在校时间,学校负有全程管理职责。
问题2:学校走廊斗殴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答:施暴方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因未尽到及时制止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问题3:课间安全管理缺失赔偿依据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学校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即担责。
问题4:学生在校休息时间受伤学校能免责吗?
答:不能。除非学校能证明已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且事故突发不可预见。
问题5:学校碎片时间监管责任如何认定?
答:考察是否有巡逻制度、监控是否覆盖、发现异常是否及时响应。
问题6:课间暴力学校担责案例多吗?
答:较多见,法院普遍认定课间属学校管理范围,疏于防范即构成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