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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


——标签下共聚合 7 条相关信息——
  • 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不因实施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某学校老师批评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学道歉的行为,属于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惩戒权,本案现有情形不足以证明某学校对李小某的管理行为存在超越或滥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情形,故判决驳回李小某的诉讼请求。
  • 老师如打学生耳光,会受到治安处罚吗?

    老师如打学生耳光,会受到治安处罚吗?
    针对教育惩戒行为的法律规制,并不排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周某红对林某某实施的打耳光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梁平区公安局以违法事实不成立为由不予行政处罚错误,依法应予撤销。至于本案是否具有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应由公安机关在下一步的处理决定中进行认定。
  • 教师体罚学生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

    教师体罚学生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
    韩某A体罚学生的行为明显不具有伤害故意,属于履行教育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属于治安处罚适用范围。被告红花岗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忽略《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适用《治安管理法》对原告韩某A的职务行为作出治安处罚,适用法律错误。
  • 网传河南“男孩被体罚致头皮头骨分离”,警方通报孩子伤情为轻伤且教师被刑拘

    网传河南“男孩被体罚致头皮头骨分离”,警方通报孩子伤情为轻伤且教师被刑拘
    河南平顶山公安局卫东分局于5月1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圆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目前,嫌疑人常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 学生举报老师体罚失实,老师反告名誉侵权被驳

    学生举报老师体罚失实,老师反告名誉侵权被驳
    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是行为人所实施的侵害名誉行为影响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应当以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降低为标准。就本案而言,周某B在学校集体调查和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所作陈述,均不涉及对仇某A的社会评价,不符合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
  • 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

    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不踩体罚“红线”,老师“戒尺”如何安放

    不踩体罚“红线”,老师“戒尺”如何安放
    一位老师在20年后收到了一份学生的“回报”——几记狠狠的耳光和叱骂。对老师的仇恨何以深植20年?“学生20年后打老师”事件引发热议。新时代,到底需要怎样的教育惩戒权?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教育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教育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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