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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标签下共聚合 3 条相关信息——
  • 严厉打击学生欺凌行为,依法惩处欺凌者

    严厉打击学生欺凌行为,依法惩处欺凌者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宋某、李某、王某、何某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制侮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依法从严惩处教师猥亵学生行为,从业禁止+司法建议+校园安全警示教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依法从严惩处教师猥亵学生行为,从业禁止+司法建议+校园安全警示教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学校任教期间,利用自身教师的优势地位,多次对二名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 利用社交账号实施敲诈勒索,巡回审判课堂提高防范意识,敲响网络安全警钟

    利用社交账号实施敲诈勒索,巡回审判课堂提高防范意识,敲响网络安全警钟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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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深圳教育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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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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