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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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学生欺凌行为,依法惩处欺凌者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宋某、李某、王某、何某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强制侮辱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依法从严惩处教师猥亵学生行为,从业禁止+司法建议+校园安全警示教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在学校任教期间,利用自身教师的优势地位,多次对二名被害人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
利用社交账号实施敲诈勒索,巡回审判课堂提高防范意识,敲响网络安全警钟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