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第2批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的案件通报
编者按:
2026年08月2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2批案件通报,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案件通报(2026年第2批)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通报如下:
(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专项督查期间未能切实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课题的管理与监督失职,导致部分课题参与单位未按督查要求提交财务资料。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二)山东某高校张颢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存在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问题。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江西某高校温志立存在买卖论文和数据、滥用基金项目资金、发表的涉事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申请书研究基础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60440、8207059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四)江苏某高校顾斌贤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和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71603227),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五)广东某高校张琦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买卖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六)湖南某两所高校曹晓诚、全梅芳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实验数据买卖和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七)新疆某高校程路峰、徐琦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60491),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30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八)山西某高校李卓玉、剌晓琴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抄袭他人研究成果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1770382、3230032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九)江西某医院李志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8605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河南某高校杨晓菲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上海某高校王一玮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伪造研究基础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河南某高校王叨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王伟伟、李向楠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买卖部分实验数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07062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河南某高校程哲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赵曌、纪妹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焦鹏飞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U1904142、8227305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河南某高校刘东雷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杨成梁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湖北某高校李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上海某高校马骏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部分研究数据、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七)湖北某高校李平衡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部分图片虚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422012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上海某高校刘萍和山东某高校孙亮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此外,刘萍还存在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及违规申请基金项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00964、818740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孙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上海某高校朱利民和云南某高校武俊紫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04403),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陕西某高校和水祥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江苏某高校王增军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77164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二)山东某高校史光军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研究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江苏某高校王成海、周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王成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4月8日至2033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周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吉林某高校姜龙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五)河南某高校付裕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研究基础虚假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基金项目(批准号52505599),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六)湖北某高校来金钢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内容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5170707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七)海南某高校廖波泄露项目评审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的评审专家打探项目评审信息并实施请托,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之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公正性承诺书》之约定。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八)上海某高校金佳丽、王平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伪造篡改科研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取消金佳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3年5月25日),取消王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5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九)天津某高校郑浩、陈佺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部分数据由估算完成,另有部分数据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400621、322300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取消陈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上海某高校周东阳、苏佳灿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三十一)广东某高校万文华、邝栋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微调、部分数据(图片)使用混乱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341014、32530037、U25C2022、82025016),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请广大科研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准则;各依托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第一主体责任,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和成果发表过程中持续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严肃查处科研不端与违规行为,对前述案件中的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依托单位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规予以问责,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共同构建良好科研生态,为如期建成科技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第一时间搞清楚被指控的具体问题
把通报内容和自己涉及的项目、论文仔细对照,弄清楚被认定的是什么行为——是数据买卖、代写代投、抄袭剽窃还是请托打招呼。不同问题应对策略不同,先定性再行动。
全面梳理和保存所有原始材料
包括实验原始记录、观察笔记、图像照片、数据备份、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要保留原始载体和生成时间戳,纸质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这些是后续陈述申辩和复查的核心依据。
审查处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看看调查过程中有没有保障你的陈述申辩权利,处理决定书有没有载明事实依据和救济途径,送达方式合不合法。程序有问题的话可以在复查或复议时提出来。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收到决定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写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复查申请要讲清楚你认为认定事实哪里不对、证据哪里不足、处理哪里过重。
符合条件要主动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情形都可以从轻减轻。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态度很重要,消极对抗只会让结果更糟。注意处理决定作出前是争取从轻的关键窗口期。
记入失信数据库后影响面很大要重视
处理决定生效后会汇交至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开展联合惩戒。这会影响后续项目申请、职称评审、人才计划申报等,不能不当回事。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制定应对策略
科研不端处理涉及学术生涯和职业发展,建议尽早咨询熟悉科技法律政策和科研诚信规定的专业律师,评估各种应对方案的利弊,避免因为不懂规则而错过重要维权时机。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这批次通报主要涉及哪些类型的科研不端行为?
答:从31起案件来看,最集中的是论文数据买卖和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以及在评审环节打探信息和实施请托这几大类。
问题2:被通报后一般会面临什么处理?
答:轻则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重则撤销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同时取消一定年限的申请资格。这批通报里取消资格3年、5年、7年的都有,还有被同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最长的被禁止申请和参与申请7年。
问题3:取消申请资格3年、5年和7年是怎么区分的?
答:主要看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比如单纯申请书抄袭剽窃的判了3年,买卖数据加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的判了5年,而既有抄袭剽窃又有伪造篡改同时还有评审请托的,就被判了7年。多项违规叠加的处罚明显更重。
问题4:评审请托和打探信息会被怎么处理?
答:通报里有一个典型案例,某高校人员泄露项目评审信息、为本人和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并实施请托,结果被取消申请资格5年,同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等于两方面都被限制死了。
问题5:依托单位管理失职会有什么后果?
答:这批通报第一个就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在重大科技专项督查期间未能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对课题管理监督失职导致财务资料没交上,被警告、责令整改加通报批评。依托单位不作为一样要被问责。
问题6:被通报处理后还有机会补救吗?
答:处理决定生效后,如果对推动产生重大科技创新或对国家社会作出重大贡献,且已纠正违规行为、完全履行整改义务的,可以申请减期处理。但前提是处理决定已经生效且符合条件,不是每个人都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