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规

首页 > 综合法规 >

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2017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19-10-04 20:12:56   查看:

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位补贴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进行,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各区学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市级财政可综合考虑各区负担和财力等因素,予以适当的转移支付财力补助。

 

  第四条 学位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受委托学校需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以下统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受委托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学年结束后30天内向社会公布下学年受委托学校名单。

 

  第六条 各区按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7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我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

 

  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受委托学校仍可根据本校的服务内容向享受学位补贴的学生收取餐费、校车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费项目的费用。

 

  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前学校可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后应全部返还学生,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区财政学位补贴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与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对象资格审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齐受委托学校提交的学生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送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区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九条 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监管。

 

  第十条 受委托学校若有弄虚作假或使用补贴资金不当的,从下一年起三年内取消各类奖励和资助资格,依法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依法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各区教育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学位补贴工作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深教〔2012〕426号)规定执行。

 

关于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教育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教育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中国教育法务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6 cnedu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教育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教育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教育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