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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深圳大学学术不端案件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的通知(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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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遭遇学术不端,举报要找准受理机构、备齐证据材料、盯紧初核时限。校学术道德专委会和学院分委员会均可受理,举报需有明确对象、具体事实和可查证线索,实名举报便于跟进反馈。调查一般六个月内完成,复杂情况可延长,实名举报人会收到受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告知。

关于公开深圳大学学术不端案件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的通知

  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诚信建设,维护学术声誉,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现将我校学术不端案件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公开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各学院(部、相对独立科研机构等)成立学术道德分委员会。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及各学院学术道德分委员会均可受理我校师生学术不端行为举报。

  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一般由被举报人人事关系(学籍)所在学院或被举报学术成果学科归属学院学术道德分委会受理调查。对于情节复杂、影响重大、成果学科归属不明确的举报,由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根据情况自行受理调查或指定受理机构。

  二、举报方式

  举报材料可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箱送达。

  联系人:深圳大学学术道德专委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5-26930647

  电子邮箱:zhuoz@szu.edu.cn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21室。

  三、受理范围及举报材料要求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受理范围为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科研诚信或科研伦理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伪造、编造研究过程、研究成果;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报告、注释、文献资料等。

  (三)买卖、由(为)他人代写或代投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买卖实验研究数据。

  (四)不当署名。

  (五)重复发表。

  (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不正当学术竞争。在申报课题、项目、成果、奖励、荣誉和职务职称评审评定、申请学位、求职、发表论文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包括伪造履历、证书、论文发表证明、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科研成果、项目资助,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专家信息、评审意见等;项目组成员未经负责人许可,或研究生、博士后未经导师、课题组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提前发表或以个人名义发表;故意透露、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七)滥用学术信誉。利用职务便利或学术地位、学术评议评审权力,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学术活动中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价值,或擅自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或有关机构鉴定的研究成果,或恶意诋毁、歪曲他人学术思想和成果;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违反科研伦理规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或未按规定获得科技伦理审批,或者超出科技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实验过程中未按伦理要求开展实验,如存在不正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违背研究伦理的问题。

  (九)图片造假。伪造、变造图片;通过增强、模糊、移动、裁剪、翻转、移除、插入新内容等技术手段对一张图片的局部区域进行处理并用其代表不同实验条件下获得的另一结果;隐藏、消除或歪曲原始图片信息;拼接多个图像以表明它们代表单个显微照片或凝胶。

  (十)其他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管理机构、学术组织、学术出版机构及相关行业共同体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举报内容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

  (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学术不端行为并非发生在我校学习、工作期间的,原则上由原学习、工作单位受理调查。

  论文发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如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对于举报不实或者虚假举报,举报人属于本校人员,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校人员,学校可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调查处理程序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程序依照《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 号)执行。

  各受理机构在接到举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一般在6个月之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述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调查处理完成后,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告知实名举报人。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3月12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学术不端举报该找哪个部门?

答: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和各学院学术道德分委员会都能受理,一般由被举报人所在学院或成果学科归属学院的分委会调查,情节复杂或归属不清的由校专委会自行受理或指定机构。

问题2:举报学术不端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属于受理范围的具体违规事实,还要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比如实验记录、图片原图、论文比对材料、聊天记录等,材料越具体越好。

问题3:举报学术不端多久能有回音?

答:受理机构接到举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会说明情况,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问题4:学术不端调查一般要多久完成?

答:调查处理一般在六个月内完成,特别重大复杂的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调查处理完成后有关情况会告知实名举报人。

问题5:举报学术不端不被受理怎么办?

答:先看是不是属于受理范围、有没有明确证据和可查证线索、是不是重复举报且无新证据、是不是已有生效处理决定,如果不符合可以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对不予受理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

问题6:实名举报学术不端有什么好处和风险?

答:实名举报便于受理机构联系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但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举报不实或虚假举报,本校人员还会被依规处理。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找准受理机构

先判断被举报人的人事关系或学籍在哪个学院,或者被举报成果的学科归属哪个学院,向该学院学术道德分委员会提交举报;情节复杂、影响重大或学科归属不清的,直接向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秘书处举报。

↓

备齐举报材料

写清楚举报对象是谁、违规事实是什么、属于哪类学术不端行为,附上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比如论文原文、图片原图、实验记录、邮件截图等,材料按时间或事项整理成清单,方便受理机构核查。

↓

选择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材料送达,邮寄地址是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421室,电子邮箱是zhuoz@szu.edu.cn,联系电话是0755-26930647,实名举报记得留下联系方式。

↓

跟进初核结果

受理机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并通知实名举报人是否受理,到期没有回音可以主动联系秘书处询问进展,不予受理的可以要求说明情况并提出异议。

↓

配合调查处理

调查期间如实提供材料和说明情况,不捏造不夸大,关注调查时限,一般六个月内完成,复杂情况延长不超过六个月,处理完成后受理机构会告知实名举报人有关情况。

↓

用好异议权利

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说明理由后可以要求复核;对处理结果有疑问的,通过正规渠道向受理机构或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反映,不采取过激方式,避免自身陷入举报不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