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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托“关系”入学没成,花出去的钱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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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4 15:16:47   查看:
编者按: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无可厚非,“初衷”虽好,但方式方法也要合法合规。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途径入学,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教育招生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及目的均属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花钱托“关系”入学没成,花出去的钱能要回吗?

  在家长眼里

  孩子读书是大事

  为了孩子能够进入理想的学校

  可谓煞费苦心

  不料钱花了、事没办成

  诉到法院要求退还

  却被驳回……

  2018年

  蔡某听闻黄某“有关系”

  可以帮助办理入学

  便请黄某帮助好友儿子入读某大学

  黄某同意但需收取费用

  蔡某遂向黄某转账6万元

  后因黄某未能成功办理入学

  蔡某与黄某协商退款

  黄某同意全额退款

  但最终仅退还了1万元

  蔡某多次催要无果

  遂将黄某诉至法院

  要求黄某退还5万元及利息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蔡某通过请托被告黄某

  以“找关系”“走后门”方式

  帮助他人办理入学事宜

  属非法请托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影响教育资源分配

  蔡某的支付行为属于不法给付

  不受法律保护

  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蔡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提醒

  父母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无可厚非,“初衷”虽好,但方式方法也要合法合规。通过“托关系”“走后门”途径入学,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教育招生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及目的均属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鼓励孩子通过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取得入学资格,切勿贪图“捷径”,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正常上学。

  文字丨姚文雯   黎英良

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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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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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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