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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关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王某等相关论文数据存疑反映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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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6年5月6日,同济大学针对网络上对该校教师王某相关论文数据存疑的反映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并进行了相应处理,免去王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取消其在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解除金某某与学校高等研究院聘用关系。

情况通报

  近日,针对网络上对我校教师王某相关论文数据存疑的反映,学校成立调查组认真核查,并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受质疑论文“Human HDAC6 senses valine abundancy to regulate DNA damage”,2025年1月在《自然》期刊正式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金某某,为我校高等研究院研究员;通讯作者王某,为我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通过查验实验数据、访谈相关人员等工作,确认该论文被质疑的14张图表所涉实验和数据由金某某完成和提供。其中,10张图表涉及γH2AX免疫荧光染色实验,在获取和处理数据时,未对免疫荧光染色样本的总细胞数和γH2AX阳性细胞数进行客观计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1张图表涉及一只小鼠体重末位数字为“0”,记录方式不规范;3张图表涉及免疫印迹和斑点免疫杂交图片显示重复,存在误用情况。王某对实验数据和论文质量失察失管,未尽到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真实性和可重复性等方面的应尽责任。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处理如下:免去王某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职务,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取消其在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资格24个月。解除金某某与学校高等研究院聘用关系。

  学校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持续深化求真务实、严谨治学的科研作风建设,加强师生科研诚信监督与检查,牢牢坚守科研诚信底线,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与育人环境。

  同济大学

  2026年5月6日

同济大学关于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王某等相关论文数据存疑反映的情况通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通讯作者对论文数据要负什么责任?

答:通讯作者负有对实验数据真实性和可重复性的审核把关责任,失察失管将依法依规被认定为未尽到应尽责任,面临免职降级等处分。

问题2:第一作者学术不端会被怎么处理?

答:第一作者实施数据造假等行为,单位可依据科研失信调查处理规则解除聘用关系,并可能面临追回经费、撤销奖项、记入诚信数据库等后果。

问题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研失信有哪些处分种类?

答: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等处分,本案中王某被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两级。

问题4:取消资格24个月意味着什么?

答:期间不得参与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活动,属于科研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

问题5:学术不端行为如何被认定?

答:单位成立调查组查验原始数据、访谈相关人员,经学术评议确认是否存在未客观计数、图片误用、数据重复等情形,情节严重即构成学术不端。

问题6:被解除聘用后还能再从事科研工作吗?

答:解除聘用记录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影响未来在公立高校院所任职,严重者终身禁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