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办研学营,合同有效照样赔钱!
编者按:
经营者无旅行社资质办研学营,合同不一定无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但因未按约定安排清华、北大等行程,构成违约,判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消费者可同时主张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和合同有效违约赔偿两种备位请求,确保无论效力如何都能获赔。胡某妮、范某凤诉某托育服务公司、某跆拳道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借备位诉讼请求破局,一次性实质解决争议
【基本案情】
2023年,福建省建宁县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托育公司)与建宁县某跆拳道馆(以下简称某跆拳道馆)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宣传“2023清北名校励志学霸研学营”活动,吸引了包括范某凤女儿胡某妮在内的39名青少年报名。后因某托育公司、某跆拳道馆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去清华、北大、故宫等单位开展研学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胡某妮、范某凤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并赔偿三倍损失。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被告系无资质违规经营,但合同效力需综合判定,存在有效与无效两种可能。一旦认定合同有效,原告将承担败诉的结果,需要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另行主张违约赔偿,既造成“程序空转”又增加当事人诉累。遂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原告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是否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经释明,原告增加相应诉讼请求,即赔偿因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亦针对该请求行使了抗辩权。最终,法官判决案涉参营合同有效,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0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备位诉讼请求的释明,避免了当事人因合同效力争议而陷入程序反复,也防止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形式化审理,是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获得感的生动实践。法院告知原告可以提出备位诉讼请求,并非替代当事人主张权利,而是通过专业指引弥补诉讼能力的差距,确保在合同有效、无效情形下的诉讼请求都能被纳入审理范围,避免当事人认知局限导致权益“漏项”。
研学服务作为新兴消费领域热点,存在部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本案向市场主体传递了无资质经营下需承担合同无效或违约责任的信号,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清晰的维权指引,在涉及合同效力时可以通过提出备选诉讼请求实现一次性高效维权。[最高法发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培训机构没有研学资质,签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答:大概率有效。没有资质属于违反行政管理规范,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除非该资质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旅行社业务资质一般被认定为管理性规定,合同仍有效,但经营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2:研学营实际行程和宣传严重不符,算违约还是欺诈?
答:通常先构成违约。欺诈需要证明经营者主观故意且虚构事实足以让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如果只是部分景点未去、顺序调整,法院多按违约处理。建议在诉请中同时主张违约赔偿,不要只打欺诈。
问题3: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消费者能拿到哪些赔偿?
答: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重新安排行程),或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实际多付的交通费、门票差价等。本案中法院判决赔偿两千六百余元,主要是因未按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的实际损失。
问题4:无资质机构办研学营会受到什么行政处罚?
答:文化和旅游部门可以依据《旅游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消费者仍可起诉。
问题5:我该怎么证明研学营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
答:保留合同、宣传海报、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截图、付款凭证,以及实际行程的照片、视频、车票等。重点证明“承诺的内容”与“实际内容”不一致,比如宣传中写了“进入清华大学参观”,实际只是在门口拍照。
问题6:合同有效但对方赔不起怎么办?
答:起诉前可以查询被告的工商信息、涉诉记录、被执行情况。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追加经营者个人为共同被告。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查控其名下财产。也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