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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残疾教师招考第一名被拒录 教育厅:将修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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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2 15:44:20   查看:
编者按:福建省教育厅认为,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据媒体报道,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9日,福建省教育厅针对这一事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说明,指出连江县教育局拒录林传华的做法是对对政策理解的不全面、不准确,并责成福州市教育局、连江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师招考录用工作,同时表示正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说明称,针对连江县教育局作出对林传华不予录用的决定,福建省教育厅认为,林传华属残疾人,且已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连江县教育局应根据《教师法》(1993年)、《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2年)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予以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用。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2006年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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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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