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法务
尹某诉黄某离婚案
——人民法院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用司法温情守护孩子成长
一、基本案情
原告尹某(男方)与被告黄某(女方)于 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4周岁)。黄某曾于2024年8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未予准许,并劝告二人认真经营婚姻,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此后,双方未共同生活,感情并无任何进展,且常因子女抚养及探视问题产生争吵,矛盾愈演愈烈。尹某作为原告,又起诉与黄某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法院作出不准予尹某与黄某离婚判决后,尹某又起诉与黄某离婚,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判决二人婚生子女由原告尹某抚养,被告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原、被告虽然夫妻缘尽,但与子女血脉仍在,希望二人着眼未来,在子女关系维护方面继续倾注心力,共同承担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为进一步强化父母对子女的关爱责任,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专门向双方当事人另行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明确告知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化,都应一如既往关心、爱护子女,不得因离婚而拒绝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义务。引导双方理性处理与子女有关的矛盾,避免在孩子面前争吵、指责对方,为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双方当事人收到《关爱未成年人子女提示书》后均承诺会以孩子利益为重,尽到父母责任。
三、典型意义
婚姻关系的解除不是亲情的终点。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各阶段均应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该项工作是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举措。
本案审理情况显示,双方常因未成年人抚养发生矛盾,法院除在立案、审理阶段对父母进行教育提示外,案件判决后,通过发放专门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强化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的融合,既明确法律底线,又以温情引导唤醒父母责任意识,填补单纯判决在情感沟通与教育指引上的空白,有效预防因婚姻破裂引发的监护缺位、情感伤害等问题。关爱提示书的发放,有效避免将婚姻纠纷延伸为亲子关系的伤害,旨在为未成年人营造稳定成长环境,助力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家庭观与育儿观,形成尊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风尚。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郑文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研究》杂志社社长、常务副总编、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和睦、家教良好、家风端正,子女才能健康成长,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创新性举措。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就秉承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相关细化规定和工作安排。
本案中,人民法院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的做法值得称赞。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融合心理学的家庭行为干预。基于书面提示,使离婚父母充分意识到两个人的婚姻纠纷可能对子女的心理健康、性格塑造、价值观形成甚至未来人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唤醒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二是融合社会学的协同体系建设。通过“家庭-社区-社会”的协同互动,结合心理辅导、临时庇护、营造氛围等,最大限度关心关爱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三是融合法学的司法效果评估。人民法院后续不妨可以针对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的相关案件展开实施效果评估。如果效果较好,则可以进一步推广实施;如果效果不好,则可以对相关制度设计查漏补缺和优化完善。(来源于2025年5月29日四川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浏览相关文章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