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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浙江一地13名在职老师被查!有人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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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29 22:44:34   查看:
编者按: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发布了7月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通报,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肯定。

  “苍南县小百灵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等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超范围经营问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规定移送并建议市监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灵溪镇灵江学校某代课教师在灵江勤思培训学校违规兼课,责令所在学校及时予以辞退。”

  日前,浙江温州苍南县发布了7月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通报,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肯定。

  教育是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领域之一。今年以来,苍南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以“小切口”为发力点,聚焦教育民生领域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瞄准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项目,进一步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切实保障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同学,暑假在哪里过的啊?老师有没有组织你们补课啊?”每年寒暑假正是中小学违规补课的多发易发时节,连日来,苍南县纪委县监委紧盯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就假期“违规办学”“有偿补课”等问题展开监督检查。

  为深入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县纪委协调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局、县综合执法局和相关乡镇共同参与的工作组,建立一体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联动处置程序,明确分工,分类整治。对“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由县教育局牵头对学习时间、收费与合同、在职教师是否利益勾连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无证有照”培训机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无证无照”非法机构由县教育局联合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勒令现场关停,对拒不配合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取缔。

  通过统筹调度,一体联动,形成跨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有力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实效性。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动执法行动86次,责令6家“有证有照”培训机构针对辅导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擅自扩大办学场地等问题开展整改,立案查处15家“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取缔关停18家“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为强化源头治理,县纪委县监委按照“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县教育局校内校外双向发力,做到“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查处打击”,共同推进治理工作。一方面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学生家长科学选择合规机构,抵制非法机构,并在全县范围内签订教师师德承诺书,对查处的13名在职教师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典型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设立专项治理投诉举报平台,开通热线电话,线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监督。

  此外,苍南县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灰绿”三色管理机制,分类施策,营造鼓励创优、引导规范,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生态。针对“无证无照”非法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予以重点整治,通过专档跟踪,确保逐条销号;将有执照但办学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的培训机构列入灰名单,限期整改复查,扣除信用积分,与企业年检、星级评定挂钩;将办学规范且起到示范作用的优秀培训机构列入绿名单,由平台向社会公布推荐。当前已公布黑名单机构9家,灰名单机构29家,绿名单机构13家。(来源: 台州交通广播)

  延伸阅读

  最新通知

  这三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登记

警示!浙江一地13名在职老师被查!有人被辞退

  记者8月27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通知称,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是民政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不再登记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按照意见关于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区分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的要求,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等前置审批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和配合,对现已登记社会组织中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其中未经对应部门审批的,应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推动变更名称、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机构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行政执法和信用信息管理等处理措施。要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转为审批制后的登记工作。

  通知还指出,要从严审查各类培训机构的章程,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公益属性,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严格管理措施,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财务抽查、信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对于存在超出业务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混乱、侵占私分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情形的机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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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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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曾担任深圳市某区政府部门公职律师、深圳市某区公办学校高级教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在深圳教育、建筑工务、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等政府系统工作多年,十分熟悉政府办事程序和学校教育管理工作,较为擅长处理学校、教师、学生,以及校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各类典型法律纠纷,具备丰富的教育培训领域各类法律实务经验,能有效化解各类教育矛盾和高效维护委托人各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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